| 赞“耻与为伍”
□吴文元 2006/02/21
于光远先生在今年第一期的《文学自由谈》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柯云路和贾平凹两位作家时,提出了批评。在谈到柯云路时,他说:“当他写《新星》的时候,写得还是可以的。后来写黄帝内经的文章,做了胡万林的吹鼓手。胡万林害死了不少人,柯云路也有很大责任。”在提到贾平凹时,他说:“贾平凹的小说应该说是有水平的,但是我不喜欢他在《废都》中采用有些《金瓶梅》中的做法,在那时做那件事的时候,用许许多多框框,表示删节了多少个字,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意经”,“同时我不喜欢《废都》中宣传的许多伪科学。”而且于光远先生还说:对柯云路,我针对的是“这个人”。对于贾平凹,这是就事而言,而不是针对贾平凹“这个人”。
一般的文学批评都强调“对事不对人”,而于的批评却鲜明地指出针对柯“这个人”,理由也很充分,因为柯站到胡万林一边去了,成了胡的“吹鼓手”,所以旗帜鲜明地要点名批评,让人信服。
现在的文学批评就缺乏于光远先生这样直言不讳、观点鲜明的特色。不少人把文学批评当成了一种“以评谋私”的工具,使伪批评泛滥起来,肉麻的高价吹捧更是大行其道,许多所谓“书”实际上只剩了一个“名”,只要是名人就可以出书,还大搞“签名售书”的活动,使相当一部分“书”这边刚卖出去,那边就进了废品收购站。所以于光远先生说:“当作家协会的两位书记好意介绍我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时,我表示如果柯云路在作家协会做会员,我耻与为伍。”
一件毛衣
今年6月13日和8月1日分别收到陈刚、周光达网上发给我的,关于我在《今晚报》上发表的有关“丢脸事”的文章的信。陈刚的信上说:他曾经四次亲耳听我讲这件事。在这次网上给我的来信当中讲了这样的话:一个人能够把一件丢脸的事讲出来,他一定已经认识到错误的所在,他不仅讲事的过程,还讲教训,他肯定对此事已有了思考、分析、批判;他敢于向众人讲出“丢脸”的事,说明他已超然于事物之上,他是为了更多的人能吸取他的教训,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讲。“要讲自己丢人的事,丢脸的事”实是一句哲理之言。古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不了解昨天和今天,就不能预知明天”,回顾过去,反思历史才能更好地走向明天。在信上他还写:不怕丢脸,自己把丢脸的事拿出来讲,讲一遍还不成,三番五次地讲,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精神、一种科学精神、一种大无畏精神。
谢谢陈刚对我的思想的很好的理解!
在周光达的信中说:于老勇于自己我解剖的精神和崇高的境界令人佩服,值得我学习。不知道学术造假者看了这篇文章会不会受到良心和谴责?如仍无动于衷,那可真是不可救药了。反对学术腐败,就是为了“保卫科学精神”。
也要谢谢周光达对我的思想的很好的理解!
我的思想很简单,丢脸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已经丢脸了,掩盖丢脸的事情,怕说丢脸的事情,岂不是更加丢脸了吗?我不想做周光达说的那种“不可救药”的人,还是吃下这杯苦的药,以后少丢人就好。我管不了别人怎么样,但是要管好我自己。
于光远
2002/10/8
小路:
你好!收到6月21日你寄来的电子邮件,我把它转给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问他,有怎么样的主意?直到现在没有得到反聩。我很同情你的处境,但是我确实想不出办法。后来一想,我不是还有一个“于光远网站”吗,何不把你给我的信全文,包括你的伊妹儿登在我的网上,我的网友们很多,也许他们能够给你想出一个办法。可以吧?希望你的处境能够有所改善。
于光远
2002/10/8
网上往来2002No.003
今年6月13日和8月1日分别收到陈刚、周光达网上发给我的,关于我在《今晚报》上发表的有关“丢脸事”的文章的信。陈刚的信上说:他曾经四次亲耳听我讲这件事。在这次网上给我的来信当中讲了这样的话:一个人能够把一件丢脸的事讲出来,他一定已经认识到错误的所在,他不仅讲事的过程,还讲教训,他肯定对此事已有了思考、分析、批判;他敢于向众人讲出“丢脸”的事,说明他已超然于事物之上,他是为了更多的人能吸取他的教训,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讲。“要讲自己丢人的事,丢脸的事”实是一句哲理之言。古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不了解昨天和今天,就不能预知明天”,回顾过去,反思历史才能更好地走向明天。在信上他还写:不怕丢脸,自己把丢脸的事拿出来讲,讲一遍还不成,三番五次地讲,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精神、一种科学精神、一种大无畏精神。
谢谢陈刚对我的思想的很好的理解!
在周光达的信中说:于老勇于自己我解剖的精神和崇高的境界令人佩服,值得我学习。不知道学术造假者看了这篇文章会不会受到良心和谴责?如仍无动于衷,那可真是不可救药了。反对学术腐败,就是为了“保卫科学精神”。
也要谢谢周光达对我的思想的很好的理解!
我的思想很简单,丢脸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已经丢脸了,掩盖丢脸的事情,怕说丢脸的事情,岂不是更加丢脸了吗?我不想做周光达说的那种“不可救药”的人,还是吃下这杯苦的药,以后少丢人就好。我管不了别人怎么样,但是要管好我自己。
于光远
2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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