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52年看到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后,才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在这之前我想写一部关于土地问题的书。这是因为从1941年起我在中共中央西北局调查研究局边区问题研究室工作时曾经研究过一个时期的根据地的土地问题。在1942年,我同柴树藩、彭平同志合作写过一本《绥米土地问题研究》,在延安出版(1979年人民出版社又正式出版)。从这以后一直保持着对土地问题研究的兴趣。1943年起,经过审干、抢救、甄别,到1944年我到了延安大学财经系,仍把研究土地问题、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作为我工作的一部分。1946年,北平解放报社被国民党当局勒令解散,作为该报工作人员被押送去北平后,在张家口南面的下花园和平北的延庆搞过土改。1947年
到1948年参加中央土改工作团去晋西北、冀西平山党中央机关附近的农村、冀中、山东渤海等地搞土
改,并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的会务工作。在我得知列宁曾赞扬过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一书后,我研究了这部书,认为它尚有不少不足之处。因此在建国后我就着手写一部土地问题专著的准备工作。可是在读了斯
大林的这本书之后,使我想到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是一个很宽广的领域,对它进行研究,比对
土地问题的研究重要多了,于是立即改变多年的想法,放下土地问题去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
斯大林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是提出的问题很多。书中许多问题都使我很感兴趣。这许多问题中包括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应该追溯到1952年斯大林著作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当时我并不知道市场经济这一个词,也没有现在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之间的关系是应该肯定的。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刚发表时,我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还没有破除,他和他的著作在我心目中的地位非常高。这种情况到了苏共二十大后,我才有所改变。我本来是一个爱动脑筋的人,破除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之后就想在斯大林讲过的话之外,提出一些问题来讨论,研究出一些道理来,说一点斯大林没有讲过的话。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也是这样。1957年我写过一篇《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就提出了“到底怎样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定义”的问题。我问:“究竟有无必要去区分‘实质上是商品’同‘虽然保持商品外壳,但实质上并非商品的产品’?”问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中,产品的买卖关系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等等。1959年在上海举行了一次规模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的经济理论讨论会。讨论的主要题目便是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会上我提交了一篇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的长篇论文。这篇文章收入会议文集,并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其中关于纯理论的那些部分收入拙著《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一)》中。当时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我国经济学界有“宽”、“窄”两派,我属于“宽”派中最宽的。对社会主义商品存在的时间,我说得也是最长的人之一。比如说我把原先被认为仅仅是带有商品的“外壳”的东西,认为它们实质上也是商品,同时我又认为,不但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和“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当时这是一个很流行的名词)存在商品生产,就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当时我还使用这个名词)究竟是否存在商品生产,也不一定。在1957年写的文章中我已经表达了这个观点,在1959年写的文章中讲得就详细多了。后来重读那些文章,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并没有跳出斯大林那本书的框框。那时候我只是在一些个别的问题上对斯大林的提法表示过一些不同意见。比如我表示不赞成斯大林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提法,因为“有计划”和“按比例”不是一回事。“按比例”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会做到的事,只是要通过竞争、危机等罢了,所以应该提“有计划地按比例”。这样的言论,我是在1956年发表的。不过我发现一直到很近的时候,“有计划(按比例)”的说法仍在我国不少文献中使用。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早就应该改正的,不应该继续讲下去。在社会主义商品问题上,我并没有提出特别新的主张。不过在那时我上面
那样的主张,就被不少人认为是超出了常规,说我是“商品万岁”论者。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国青年报一个人贴大字报揭露当时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响当当的造反派吴传启有“价值万岁”的修正主义言论时,这时候,吴传启指使别人贴出大字报说“价值万岁”这不是他的主张,而是于光远的主张。当时中国
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个反对吴传启的红卫兵组织,就替我辩护,说于光远主张的不是“价值万岁”,而是“商品万岁”。这件事真使我哭笑不得。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问题上,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也挨过不
少次批判,不过要批我的事情太多了,这种带理论性的问题没有成为对我批判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