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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哲 学
一 什 么 是 哲 学
在讨论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一定要先交代清楚:
对“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和对“什么是哲学”的回答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情,
我们要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和哲学,作两个不完全相同的说明。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虽然是唯一真正科学的哲学,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哲学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并且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产生之后,一直到今天,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并
存的还有各色各样唯心主义的哲学和各色各样形而上学的哲学。因此在说明什么是哲学的时候,我们应该表明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和其他哲学共同的东西,而在说明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时候,我们则还应该表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与其他一切哲学区别开来的特色。表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特色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和其他一切哲学间的区别,不是一些次要的、而是带有根本性质的区别。只有清楚地说明这种区别,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才能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历史上伟大的变革,是人类认识史上伟大的变革。
那么,什么是一切哲学所共同的东西呢?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
哲学首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换句话说,社会意识就是由社会存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那些意识。“意识”和“社会意识”这两个概念的关系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我们不打算详细地去讲。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意识这个概念是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是人脑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社会意识这个概念是比较狭窄的,它·只·是指那些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
社会意识是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考察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就是反映在人脑中的社会存在。这就是说,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社会意识都是反映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全部哲学史、科学史、宗教史、艺术史、政治与法权思想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说明社会意识的内容是如何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从形式来考察,社会意识又是多种多样的。社会意识形式的这种多样性是由于社会和心理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谓社会方面的原因是指:社会存在本身是多方面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同时社会存在本身又有各种各式矛盾,它的反映又可以是直接的或是曲折的,因而社会意识也就有不同的形式。例如生产知识是直接反映生产的水平的。哲学科学是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社会上有了阶级分化,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化以后才产生的。宗教是在生产极度低下的条件下(当然宗教的产生也需要生产力有相当的发展)产生的。以后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又使宗教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和发展。而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阶级消灭,生产力高度发展起来之后,宗教就会逐渐消灭。政治法权思想是和阶级斗争联系着的。社会上只要有阶级斗争,政治法权思想就会存在。一旦社会上根本没有阶级斗争的现象,政治法权思想这种社会意识的形式就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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